
中访网数据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江河创建”)近日发布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规范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及交易行为,强化内控合规要求。
《办法》明确,董事及高管每年通过集中竞价、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%,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转让。因司法强制执行、继承等非交易行为导致的股份变动不受此限。此外,公司董事及高管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,且若涉及公司重大违法调查或行政处罚等情形,其股份减持将受到限制。
在减持程序上,《办法》要求董事及高管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减持计划,并在减持时间过半或数量过半时披露进展。减持完成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。公司董事会秘书将负责管理相关人员的持股数据,并监督信息披露。
《办法》还规定,董事及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、业绩预告前5日等敏感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。若违反《证券法》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,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全部收益并公告违规细节及处理措施。
对于违规行为,江河创建将采取包括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停职反省等问责措施,严重者可能被劝退。公司强调,董事及高管需确保其关联人(如配偶、子女等)不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,且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。
该《办法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股票怎么玩杠杆,旨在防范内幕交易风险,维护市场公平性,同时符合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》等法规要求。此举或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,保护投资者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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